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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04:05:0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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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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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为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科学计划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以下简称:基础处)将对到期的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审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已到期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承担单位组织自评。项目执行期过半至到期后3个月之内,负责人主动申请验收,承担单位根据申请验收的项目情况组织自评,承担单位应有相应的自评体系,应给出自评意见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自评内容及相关材料如下:

    1.自评专家和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廉政承诺书;

    2.自评专家根据科技厅签署的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给出项目自评意见和绩效评价得分,评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90(不含)分为良;70-80(不含)分为中;70分(不含)以下为差;

    3.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是否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并由承担单位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

    (二)在线审核验收报告,出具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请验收并上传技术支撑材料、财务相关资料及承担单位自评验收报告。承担单位审核并完善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在线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和基础处,基础处检查线上附件是否齐全,指导承担单位补充完善,按文件相关要求,出具验收评价结论;

    (三)审核盖章,材料报送。科技厅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承担单位需将纸质材料装订两份,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之后提交至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础中心)。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3.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四)档案存档。纸质材料经科技厅盖章后,基础中心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交一套至四川省科技档案馆保存,另一套交由承担单位保存。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分类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重点评价人才的研究水平,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潜力及创新团队研究实力、条件支撑等;重点研发计划(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评价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或产品的产出、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组织自评,确保项目完成验收。

    (三)因特殊原因科技厅尚未签署《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善网上提交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科技厅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凡未在网上填报任务合同书的,科技厅一律不接收验收申请。

    (四)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五)财务评价注意事项具体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六)报送的纸质材料按验收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保证原件至少一份。

    (七)凡项目负责人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厅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学计划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701B

    受理时间:202189日起

    联 系 人:吴彩梅张越魏婷

    联系电话:028-80272235 028-80272077 028-86671925

    附件:1.审核验收评价评分表(参考)

          2.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参考)

          3.单位咨询论证、评审评定专家廉洁诚信承诺书(参考)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廉洁诚信承诺书(参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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