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220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4号),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省级集群)且满足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认定要求的集群,可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集群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含相关佐证材料,格式见附件1),按程序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州)核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照《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格式见附件2),出具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三)省上初审。我厅按程序组织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集群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一)请于7月1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连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四份)送至我厅,并提供OFD或者PDF等其他方便阅读的格式及WPS、永中Office或者微软Office格式的文字、表格可编辑文件。
(二)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企业处 王梅、常崇山
邮 箱:scsjxtqyc@mail.scsjxt.com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推荐集群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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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