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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04:40:4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208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8-27 04:40:4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4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指标要求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



    “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其中,十三五期间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或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基本标准。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至少一方面指标要求。


    二、复核要求


    (一)复核范围。


    第一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6号)认定920户企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8296号)认定203户企业


    第二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09号)认定的629户企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62号)认定108户企业。


    其中,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或2019年、2020年再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不在复核范围。


    (二)复核条件。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复核企业需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三、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复核)材料(见附件1、附件2)报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请(复核)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918前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复核材料报送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基础信息Excel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另行发送,仅需提供电子版)


    (三)省上审核。我厅按程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复核)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发布授牌。我厅正式发布认定企业名单,对2021年度新认定的企业进行授牌。


    、工作要求


    (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加强动态管理和运行分析。各市(州)要建立动态管理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每半年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且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更名申请。定期开展重点中小企业评价,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被违法处罚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退出申请。


    (三)其他要求。申报评选中,各级各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对须明确的其他工作事项,后续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王文彬/王稳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邮箱:scsjwqyc@163.com


    收件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



    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焦唐

    联系电话028-8322114913882225083


        箱:sczx028@163.com


    收件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5


    附件:1.2021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2.2017-2018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材料


          3.xx市(州)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xx市(州)2017-2018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5.xx市(州)2021年度申报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另附)


          6.xx市(州)2017-2018年度复核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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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经信办函〔2021〕267号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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