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推动功能定位明确、运行机制灵活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在前期已成立10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基础上,根据《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方案(试行)》(川科发财〔2014〕54号),科技厅拟于近期开展新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申请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认定。认定采取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符合《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方案(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由我省行业龙头企业、基础条件较好的科研院所或高校联合牵头组建,共建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行业技术辐射带动作用,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申请表》;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报告》;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取得的科研成果、固定的科研场所、已有设施设备、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在报送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前,先将电子文档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应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的组织、推荐工作,将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 间:2015年9月20日前
地 点: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科研管理办公室)东203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周 星、谢 恒:028-86780898
省科技厅条财处:
熊 巍:028-86669059
附件:
1.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申请表
2.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报告(参考提纲)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