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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2-01-13 00:00:00 - 2022-02-15 17:00:00       发布日期:2022-02-17 05:00:0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17次    
    政策级别:   
    四川省
    归属部门:   
    科技
    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2-02-17 05:00:08
    行业类型: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其他
    政策分类: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遂科技〔2022〕4号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业“3+3+3”、农业“6+3”、现代服务业“3+4”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我市将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现将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锂电、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智能家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材料、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发展领域。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须为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度)。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指南另有规定的,按照指南要求执行),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

    5.已获国、省、市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的,如目前承担有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有2021年6月30日前到期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牵头企业不得申报。

    7.申报单位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单位注册真实有效,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有2021年6月30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的审核,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2-3年。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提供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方式

    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方式,实行线下申报。

    申报重点研发类项目的,请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请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乡村振兴类项目的,请填写《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四、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总数不超过6项,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统筹。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签章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须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研诚信、单位注册真实性等方面情况),择优推荐项目。于2022年2月15日17时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8113),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0825-2655069

    联系人:赖义文,13982998635

    邮箱:263677670@qq.com

    七、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和指导企业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3.《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4.《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