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增强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力度,支撑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要切实履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定与中小企业并肩作战、同舟共济,将全力支持和保障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盯紧抓牢,制定帮扶本地区、本行业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拓展平台功能。延伸、扩展全省“1+21+10”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广泛发动公共服务资源,分版块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培训、在线金融、物资供需对接、运输保障、市场开拓等服务。利用平台网络门户网站、公众号、在线办公平台等方式,及时收集、梳理和推送疫情防控进展、帮扶政策和行业动态等惠企政策资讯,发布《四川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手册》。
三、助力复工复产。指导中小企业制定完善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积极协调相关渠道和发动相关资源,及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对口罩、药品、测温仪、消杀产品等防疫物资,以及对原材料、设施设备、招工用工、物流运输、水电气、资金等生产要素方面的实际需求。
四、协调解决困难。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热线作用,通过重点走访、抽样摸底、在线调查等方式,做好对中小企业诉求的汇总分析和及时响应,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反映、协调和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推进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反馈中小企业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条件的要建立与重点中小企业的联系机制。
五、减轻企业负担。突出服务资源共享性和开放性,原则上以开展不收费或低收费的公益性服务为主。对确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服务,应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鼓励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减免入驻中小企业的租金,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享受贷款利率下浮、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税收减免、社保缴费期延长等优惠政策。
六、拓展线上服务。全面推广使用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定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疫情防控服务包”,方便中小企业享受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数字化管理等在线服务。加强“非接触式”服务力度,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州)中小企业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增加融资服务、供需对接、市场开拓、创新创业、人员培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线上服务的发布和推送。用好省级中小企业在线培训服务平台,开展《企业战役 共克时艰》抗疫系列直播课程。
七、统筹重点工作。在坚决支持中小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要立足当前,对照全年工作目标,统筹抓好全年服务工作的谋划、推进和实施。针对疫情产生的影响,及时调整完善年度重点服务工作,转变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增强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专业技术型公共服务平台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分析研判行业发展面临的新态势,从政策咨询、行业发展、资源合作、研发设计、技术支撑、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中小企业共克时艰。
八、做好运行监测。通过各种方式开通疫情防控“绿色通道”,配合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的问卷调查工作,研判疫情对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影响,及时掌握情况,客观反应诉求,为制定出台各项帮扶政策建言献策。注重服务过程中的健康防护,疫情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提升服务的安全性。
九、加强信息报送。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期间,深入做好服务台账管理,及时报送涌现出的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和新成效。疫情结束后,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及时报送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总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联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