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国家
归属部门:
财政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39:39
行业类型:
其他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电力水利 农林牧渔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
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