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53:20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
“十二五”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千户企业节能行动”,在各地区特别是“千户企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十二五”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关于印发<千户企业节能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2012〕12号)及《关于印发“千户企业节能行动”企业调整名单和节能目标的通知》(川经信〔2014〕132 号)。
(二)企业节能量计算及重点产品(工序)能耗(能效)标准等标准规范。
二、考核对象
纳入“千户企业节能行动”(调整后)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企业是否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企业加强节能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节能管理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分值为60分。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千户企业对本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核算2015年度节能量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十二五”节能总结报告,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市州考核。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工作,有关节能监察机构(分工见附件4)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评价考核具体要求认真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据实进行评价和打分,填写本地区千户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详表(见附件3),于3月10日前将考核工作报告和相关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省上确认。我委会同发改、财政、国资、质监、统计、银监等部门,对各市(州)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核定,必要时赴现场对部分企业进行核验,最终确定千户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四)结果使用。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将报送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考核结果还将按管理权限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集团(总公司)。考核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财政资金安排、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进行统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与本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考核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相关节能监察机构要主动配合市(州)主管部门,积极为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十二五”各市(州)工业节能工作评价和先进表扬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文世恩 86265297 邓涵 86268703
电子邮箱:1092715770@qq.com
附件:1.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千户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3.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详表
4.节能监察机构任务分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十二五”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千户企业节能行动”,在各地区特别是“千户企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十二五”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关于印发<千户企业节能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2012〕12号)及《关于印发“千户企业节能行动”企业调整名单和节能目标的通知》(川经信〔2014〕132 号)。
(二)企业节能量计算及重点产品(工序)能耗(能效)标准等标准规范。
二、考核对象
纳入“千户企业节能行动”(调整后)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企业是否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企业加强节能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节能管理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分值为60分。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千户企业对本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核算2015年度节能量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十二五”节能总结报告,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市州考核。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工作,有关节能监察机构(分工见附件4)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评价考核具体要求认真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据实进行评价和打分,填写本地区千户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详表(见附件3),于3月10日前将考核工作报告和相关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省上确认。我委会同发改、财政、国资、质监、统计、银监等部门,对各市(州)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核定,必要时赴现场对部分企业进行核验,最终确定千户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四)结果使用。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将报送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考核结果还将按管理权限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集团(总公司)。考核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财政资金安排、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进行统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与本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考核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相关节能监察机构要主动配合市(州)主管部门,积极为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十二五”各市(州)工业节能工作评价和先进表扬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文世恩 86265297 邓涵 86268703
电子邮箱:1092715770@qq.com
附件:1.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千户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3.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详表
4.节能监察机构任务分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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