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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22:16:0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42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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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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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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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16:0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纺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纺织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纺织劳模精神,激发广大纺织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劳动热情,推动纺织工业在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加快纺织强国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纺织行业各单位及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等。
        2.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纺织企业在职职工。
        3.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纺织事业单位、纺织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实行差额推荐,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2个(其中科室、车间、班组1个);先进个人7名,其中,劳动模范6名(其中企业负责人1名),先进工作者1名。
        各市(州)可各推荐1个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名全国纺织工业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省属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来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2. 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取得突出成效。
        3. 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强。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创建郝建秀小组式全国纺织先进班组、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 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纺织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 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
        2. 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显著贡献。
        3.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升级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4. 在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组织科研成果运用推广,设计开发新产品,推进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6. 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推荐公正。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纺织行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全国评选总体要求是: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事业单位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不少于60%。劳动模范应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90%,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控制在20%以内。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1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抽查,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各级评选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及隐瞒身份、虚构事迹、骗取荣誉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 初审材料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市(州)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模板见附件7、8)。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事迹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反映推荐对象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突出贡献;用A4纸双面打印,并随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按“市(州)-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格式命名。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通过后,将公示结果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一同报送编辑出版《2015中国纺织劳模》大型画册所需材料:先进个人需提供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参见“国家补充说明”样本),2寸免冠彩色电子版近照1张(不低于300dpi),电子版照片需与推荐审批表所附照片为同一版本彩色照;先进集体需提供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8张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工作风貌的电子版彩照。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照片的电子版,请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的格式命名;先进个人简要事迹、照片的电子版,请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姓名”的格式命名。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2. 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他推荐对象应征求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请相关市(州)、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推荐材料。
        填写正式推荐审批表需访问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登陆“全国纺织劳模在线申报系统”,按照“录入用户名、密码?填写基础信息?填写审批表?保存并提交”的流程依次填写,填写无误的审批表另存为PDF格式并打印。(“国家评选通知”、“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说明”和在线具体填报流程,可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上查阅)。
        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按份装订,推荐审批表并需报送电子文档;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轻工纺织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轻工纺织处
        联 系 人:邓治永
        联系电话:028-86264836
        电子邮箱:qfc213@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政编码:610015

    附件:1. 四川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模板
          8. 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模板
          9. 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回执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