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7〕8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委(局、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注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注重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模范。为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激励宗教工作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宗教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
2.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国家宗教事务局作出的任务部署,在团结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干部队伍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认可度高。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连续从事宗教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热爱宗教工作,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具有良好的工作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于律己,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敢于正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善于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关键时刻、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勇挑重担,积极应对,表现优异。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推荐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宗教工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报四川省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
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控制在400字以内),《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时间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4.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请相关市(州)、单位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8),并附200字左右的推荐对象简介,一式六份(表格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下载),制作相应的视频素材(高清avi格式,先进集体3分钟,先进个人2分钟),体现先进集体形象的不同场景彩照3张(6寸)、先进工作者近期免冠2寸证件彩照6张(红底)。以上材料用A4纸填报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同上报。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委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黄欢
联系电话:(028)62012039
传真号码:(028)62012041
电子邮箱:mzw62012041@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邮政编码:610036
附件:1. 四川省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