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学会关于开展全国第一届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学会关于开展全国第一届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相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近日,中国统计学会印发了《中国统计学会关于开展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内容,中国统计学会于2021年组织开展全国第一届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四川省统计学会为评奖初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全省推荐项目初评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推荐项目评审工作,展现全省统计科研风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推荐参评。
一、评选范围
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评审对象为数理统计学、应用统计数学、概率论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应该是在某个方面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围绕代表性论文的核心内容,准确反映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学科代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745-2009》。
二、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资格。
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实行推荐制度,不受理自荐,推荐名额如下:
1.各市(州)统计学会可择优推荐1项成果。
2.西南财经大学可推荐2项成果,四川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四川旅游学院可各推荐1项成果。
3.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成都海关可各推荐1项成果,其他省级科研单位可各推荐1项成果。
推荐单位需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推荐项目评审,填报《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明确推荐意见及推荐奖励等级,并附不少于三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同行专家应长期在相关专业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材料包括《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两部分,按提交方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版推荐书与附件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须保持一致。
2.各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推荐,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书并提交。推荐书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3.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全国性社会组织科学技术奖的研究成果,不得重复推荐。
三、推荐受理
(一)推荐方式。
第一届统计科技进步奖初评报送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报送同时进行。
电子版推荐书及附件汇总后发送至scstjxh@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为“第一届统计科技进步奖——××××(推荐单位名称)”。纸质版推荐书需签字盖章,并与附件各1份,一同寄送至四川省统计学会秘书处。
(二)时间要求。
第一届统计科技进步奖初评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事项
(一)初评推荐工作由四川省统计学会统一组织实施。
(二)初评时间安排在2021年8月底9月初,报送中国统计学会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前。
(三)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活动不收取评审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想 周作昂
联系电话:8704098087042735
附件:1.中国统计学会关于开展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学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