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以下简称《基地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2018年拟认定20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二)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四)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六)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
(七)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基地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正式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3.自评分数表(附件3)一式两份;
4.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工商登记证书、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2013年至2017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开发的教材和培训资料、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二)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单位按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对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和基地培训三个项目进行量化打分。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前20家单位,认定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三)公示发文。经评审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二)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申报材料审核的职责。
(三)各单位要全面真实进行自评,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不受理其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四)各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非公经济组织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8年3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含书面申请、申报表、自查报告电子文档)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rss.gov.cn/。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龚文韬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电子邮箱:schrjxjy@163.com
附件:1.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3.自评分数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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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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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各项所得分数不超过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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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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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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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地
建
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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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与设施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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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能满足培训需要,一般应具备大教室、小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及实验设施,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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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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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创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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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教学环境的创设与改善,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与氛围。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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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有一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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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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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基地建设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有专项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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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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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地
管
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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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和
人员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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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提升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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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分,有一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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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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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培训效果评估、证书登记管理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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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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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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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师资库,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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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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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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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工作,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利用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授课教师的素质与水平;组织教师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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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分,有一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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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宣传与服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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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各种机会和环境,开展继续教育宣传和指导;提供各种培训信息,在报名、缴费、证书登记及课程安排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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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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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地
培
训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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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及
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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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培训内容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统一安排;专业科目课程内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专技人员工作实际;加强科研,持续开发新的课程;有品牌培训项目,培训有特色;坚持教师备课制度;注重培训效果,坚持开展培训质量评估活动,重视教学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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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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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源开发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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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选编适用的教材;能根据学员需求及课题要求,组织力量编写或更新教材,制作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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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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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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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成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培训任务;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开发和承担专业课培训项目;组织公需科目培训;积极申报并承办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班的组织实施;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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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有一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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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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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基地培训三项评价总分为100分,综合分值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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