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大学科技园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大学科技园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大学科技园:
为加强我省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推动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高新处、教育厅科技处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省大学科技园中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此次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省科技厅、教育厅和联盟所掌握的各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二、组织实施
1.省科技厅高新处、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科技园中期评价工作;
2.具体的评价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条件复核评价,根据各大学科技园上报的有关评价资料和数据,复核其是否具备《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第二阶段为现场考评,对各大学科技园进行发展绩效评价。
三、材料报送
请各大学科技园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收到文件或材料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报送联盟办公室。
(一)自查报告
1.围绕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发展成效(如基础建设、平台搭建、创新机制、资源整合、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
2.省科技厅、教育厅立项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专项资金的到位凭证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附件材料
1.大学科技园基本信息表(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
2.大学科技园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园区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4.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和孵化场地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依托高校支持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如学校校务会或常委会文件、会议纪要以及提供政策、资金等);
7.依托驻地政府(部门)支持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
四、要求
1.各大学科技园及其依托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对照《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查找不足、说明情况,认真总结其建设运营情况。
2.对自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省科技厅、教育厅将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3.各大学科技园根据评价工作安排,认真准备材料,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此次复核评价的材料数据截止为2016年6月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 忠、雷 香
联系电话:028-85400470
附件:1.大学科技园基本信息表
2.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