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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4:4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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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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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1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 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讲、比”活动在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营造群众性技术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决定开展四川省“讲、比”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开展“讲、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责任主体)。

      2.创新团队评选范围:在开展“讲、比”活动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院士、专家、博士工作站,企业车间、班组和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创新小组等。

      3.创新标兵评选范围:积极参加“讲、比”活动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人才。

      4.优秀组织者评选范围:在组织开展“讲、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各级“讲、比”活动领导机构有关人员以及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科技咨询机构等有关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讲、比”活动先进集体40个、创新团队20个、创新标兵60名、优秀组织者40名。

      为确保评选质量,四川省“讲、比”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团队、创新标兵、优秀组织者均按差额20%左右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企业把“讲、比”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且满意度较高;

      2.“讲、比”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形成浓厚的企业创新文化氛围。

      (二)创新团队评选条件

      1.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引进创新要素、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培养创新团队等方面取得突出创新业绩和实效。

      2.创新团队所开展的创新工作符合群众性技术创新特点,创新成果突出、在企业有重大影响、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承担国家或企业重大科研项目的除外)。

      3.创新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创新目标明确,创新氛围浓厚,技术骨干相对稳定,取得突出创新业绩。

      (三)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将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将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参加“讲、比”活动;

      2.在“讲、比”活动中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四)优秀组织者评选条件

      1.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讲、比”活动,为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搭建良好平台;

      2.组织开展的“讲、比”活动具有特色,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3.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善于整合资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讲、比”活动领导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挖掘典型代表,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科技人员(工作人员)倾斜,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和女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每个企业只能同时申报1项集体奖(先进集体或创新团队)和1项个人奖(创新标兵或优秀组织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评选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对伪造事实、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州)、各单位按时、保质、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初审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或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等)、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其中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及电子版。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确定的拟表彰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2.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请相关市(州)、单位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团队)推荐审批表》、《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创新标兵推荐审批表》、《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4、5,各一式三份,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及电子版、公示材料原件、征求意见表(附件6、7、8)、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等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正式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联合颁发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团队、创新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联合组成四川省“讲、比”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企事业科协部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孙丰忠  028-85247144

                曹雪兰  028-85216803

      电子信箱:sckxqsyb@163.com

      

        附件:1.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团队)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创新团队)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创新标兵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审批表

         6.先进企业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推荐表填写说明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总工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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