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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政策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7:15:5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03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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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7:15:5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18〕65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政策评估的通知》(工装函〔2018〕11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政策评估工作,组织已获补贴的制造企业填写调查问卷(附件1),并按照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相关内容形成企业自评报告。同时梳理本地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市(州)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我委将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会同财政厅、四川保监局在5月份开展联合督查,请你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调查问卷、企业自评报告和市(州)评估报告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汇总后报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联系人:胡馨月 李海波

    电  话:028-86264841

    E-mail: sczdb2006@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政策评估的通知》(工装函〔2018〕112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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