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侨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09:1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49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09:1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侨联,省级机关侨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两个并重”“两个拓展”工作方针,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积极参政议政、传播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深耕厚植、积极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广大侨联组织和干部职工立足实际、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创先精神、奉献精神,激励广大侨联组织和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为侨服务、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新时代侨联事业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经党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推荐,此次分配给我省的初审推荐对象名额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2名。

    各市(州)可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初审对象1个、先进工作者初审对象1名。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为侨联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服务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按国家此次评选推荐要求,我省推荐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的应事先报省评选办同意后方能上报正式推荐材料)。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推荐、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州)、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515前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初审材料包括:地市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初审推荐对象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初审推荐名额择优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于522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于525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差额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中: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纪检(监察)、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5)。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6)。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征求意见工作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地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由被推荐集体或个人自行开展。必要时,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单位上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实地考察。

    4.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于615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附电子文档)。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 3)、《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8)。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 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 6 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 10 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 2 寸免冠彩色近照 8 张,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先进工作者所填表中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先进集体名称的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侨联网站(http://www.chinaq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侨联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侨联海外联络部(经科文化部),负责推荐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侨联海外联络部(经科文化部)

    人:牛金剑、李 

    联系电话:028—8553526285593346

        真:028—85535286

    电子邮箱:sichuanqiaolian@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15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1. 四川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企业征求意见表

          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

    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8.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

    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侨联

    201858

    附件1:四川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企业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7: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8: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