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17〕19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8号),现就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全省或所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其中,非公经济组织申报,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央属驻川单位签章后可直接报我厅。
(二)按照人社厅函〔2017〕8号文件规定,各省(市、区)限推荐1个备选单位。我厅按照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从申报单位中遴选推荐1个备选单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优先从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充分考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施教机构的合理分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二)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9日前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包括: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央属驻川单位推荐函1份,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rss.gov.cn/。
联 系 人:何晓;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社厅专技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schrjxjy@163.com。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