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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5:50:23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 2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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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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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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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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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5: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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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函》(联秘函201510号)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国科农函〔2014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已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园区功能分区合理。

    (二)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条件,能为创业提供必要业务场所、启动资金、试验示范田、生产场地或加工基地,并制定出台园区科技创业、人才流动、土地政策、金融服务等配套措施。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转化示范能力,园区已聚集落户一批科技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建立了产学研创新创业战略联盟,具有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及电子商务平台,获得一批国内外专利、标准及知名品牌。

    (四)建立政府和市场协同管理机制,成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投资管理公司或园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五)能够依法依规建设园区,制定完成了合理科学的园区建设三年规划,并经所在地区地市级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且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受理单位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简称园区联盟)”秘书处。

    (二)申报单位填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申报书》(附件),并由园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三)四川省科技厅组织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园区联盟。

    (四)园区联盟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考察考评,并组织视频答辩评审。

    (五)根据考察结果与专家评审意见,由园区联盟常任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园区认定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自愿申报。

    (二)91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科技厅农村中心,通过科技厅推荐后报园区联盟秘书处,请勿直接报送园区联盟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申报书》、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采用蓝色硬纸,正文用70A4纸,附件扫描后应通过技术处理清晰,正文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格式按附件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周华强    028-85284399

    科技厅农村处         杨光    028-86729801

    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7710房间

    电子邮箱:nczxzhq@126.com

     

     

    附件: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

    2.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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