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2:40:4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2015年第4号)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4〕318号)规定,省经信委、财政厅已按程序完成了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相关专家评审等工作, 22家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审核。现将拟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或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财政厅企业处、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省经信委(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3)
财政厅(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省经信委:
028-86260253(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028-86262040(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财政厅:
028-86678647(企业处)
028-86676061(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4日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4〕318号)规定,省经信委、财政厅已按程序完成了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相关专家评审等工作, 22家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审核。现将拟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或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财政厅企业处、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省经信委(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3)
财政厅(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省经信委:
028-86260253(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028-86262040(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财政厅:
028-86678647(企业处)
028-86676061(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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