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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51:43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 2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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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4: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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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须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同时,鼓励其它单位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 本单位上一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 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 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 各有关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服务系统”(http://bg.sckjcg.gov.cn),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进行填报,梳理汇总一年来本单位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效益及其他情况,形成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2. 各有关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版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每年410日前报省科技厅。中央在川研究开发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将年度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1. 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2.各单位报送的成果转化报告纸件,须经填报平台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承诺书上签字后,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315室(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罗华容 028-86623442)。

    3. 网络系统上报截止日期为201833024:00;纸质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41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成果处 

    王渝佳:028-86718269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罗华容 王一晨:028-86623442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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