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藏区和贫困县产业扶贫)申报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藏区和贫困县产业扶贫)申报工作的通知
遂经信〔2017〕23号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195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和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川经信办农加〔2016〕160号)安排,为做好该扶贫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带动贫困村集中连片发展规模化种养殖业,并与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收购原料助农增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补贴方式
实施原料收购成本补贴。
三、比率和额度
为最大程度调动农产品加工企业持续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扩大政策受益面,根据定向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结合前期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调查情况和企业申报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比率,测算补贴金额。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原则上最低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后,于2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汇总连同现场审核意见表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同时附上本地区2016年“以企带村”拟支持企业汇总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核对申报企业订单合同、销售发票在供需双方名称、采购品种等,以及农产品生产方与贫困村属地关系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将企业2016年发票金额累加,计为当年原料收购总金额。
(二)避免重复支持。各县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支持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比对工作。对在2016年已得到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组织申报。
六、监督和管理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工作,奖补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贯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力争每个村都引进一个龙头企业或建立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就业增收”的创新举措。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强,方向明确。各县区、园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真正用到带动贫困村发展生产,助农增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引导企业与贫困村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尽早完成整村整片脱贫任务,巩固成果,形成示范和推广效应。市经信委、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 系 人:刘德勇 陈雪梅
联系电话:2254232
电子邮箱:491717165@qq.com
(二)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 系 人:陶宇
联系电话:2313143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市经信委监察室。
联 系 人: 陈丽蓉
联系电话:2226242
电子邮箱:snclr@126.com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