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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8:4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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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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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38号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面对我省气候异常、洪旱灾害频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配合、奋力抗灾减灾,夺取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重大胜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抗洪减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2.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80个”,“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个人1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防汛抗旱法律法规。

      2.减灾成效显著。班子团结务实,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在防灾减灾中思路清晰,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明;在防汛抗旱管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排危除险、应急救援、演练、信息报送、预警转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3.作风建设优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班子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成效显著。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团结奋进、作风优良、信念坚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职工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严格自律,勤奋敬业、追求卓越,勇于牺牲奉献。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在本行业、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2.爱岗敬业、成效显著。热爱防汛抗旱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落实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3.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机关党组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评选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重点是从事防汛抗旱工作的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是从事防汛抗旱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各市(州)推荐对象县级以下受表彰的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个人比例占本市(州)表彰名额不得低于80%,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名额分配3个(含)以下的原则上市(州)水务局不作推荐对象,副厅(师、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团)级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分配名额在6名(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可以推荐1名处级干部,6名以下的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10月2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上报,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做到重点突出、事迹准确、文字精练。先进个人登记表需粘贴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所有上报材料必须逐级审核加盖鲜章报送,同时送电子版本。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817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邓陆军  电话:028-86934043

              杨  江  电话:028-86935816

                      传真:028-86935754

              地 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省防办817室

              邮政编码:610017  电子邮箱:scfb@vip.163.com

         

         附件:1.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分配表

             3.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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