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6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老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2016年开展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州)及以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主要面向基层。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老龄系统在职干部,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城乡社区倾斜。
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五年内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评选推荐,此次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处级机构、单位不得超过1个)、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选2名(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老龄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老龄办编制、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老年法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二)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老龄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若推荐县处级干部,须同时推荐等额的非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长期从事并仍在老龄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要结合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听取意见、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方位了解拟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把推荐评选过程转化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为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2016年7月1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事迹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集体或个人的职责和任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工作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于7月8日前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于7月18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属先进工作者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属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5),由各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单位于2016年8月20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5)、先进事迹材料等。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推荐审批表可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cncaprc.gov.cn下载。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宣教处。各市(州)、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晶晶 王智刚
联系电话:(028)87023763
电子邮箱: 782783865@qq.com
附件:1.四川省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