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企业函〔2023〕28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推动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加快优质企业培育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22〕27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262号),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名单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范围。现有100户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有意入选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库的企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且省级统计主管部门认可相关数据的企业。
(二)重点。能够实现“两个倍增一标杆”目标(即:“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助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力争实现倍增,建成低碳高质量发展标杆),有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特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申报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发展战略清晰,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企业。
(二)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预计5年后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预计5年后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同时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得低于当年申报期水平的企业。
(四)已经获批或者预计能够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绿色称号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五)原则上要有明晰的市场拓展、投融资或兼并重组计划。优先支持有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已获得直接融资(含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实现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的企业。
(六)企业承诺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
三、申报资料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3张表格〔企业基本信息表、翻倍支撑点表、参阅简表,企业可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索取,市(州)企业科(处、室)可在市(州)企业科微信群中下载〕。
(三)企业承诺书及真实性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四)其他支撑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自愿。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按照统计口径填写相关表格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现有省级100户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如未按期报送相关材料视为主动退出省级100户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培育名单。
(二)形成合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企业工作的科(处)室要与行业科(处)室充分沟通协商,可同步协调征求统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企业名单。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时间。请务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厅企业处。
(二)其他说明。本通知所指制造业领域是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上领域营业收入占企业(集团)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的企业。
联 系 人:符馨予、刘思雨
联系电话:87652632、86264894
电子邮箱:scsdqb@mail.scsjxt.com
附件:1.关于推荐我市企业申报“贡嘎培优”企业的报告(模版)
2.承诺书(模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列表>>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