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36号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员会、维稳领导小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中心工作,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突出涉稳隐患,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维稳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处级(团级)以下单位(部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川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中央驻川单位所属的处(团)级以下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36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化对经济新常态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稳工作创新发展。
2.立足职能职责,紧贴工作实际,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突出困难、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和维稳预警能力,夯实稳定基础。加强维护稳定专项工作,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影响稳定的因素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稳综合能力不断增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工作成效突出。
5.近两年来单位(部门)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在地方和系统维稳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充分履职尽责,将维护稳定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在主动贴近民心、切实维护民利、有效促进民和、全力保障民安、大力改善民生中表现突出。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群众认可度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党委维稳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部队师级以上机关审核),将推荐的拟表彰对象报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或企业、社团负责人的(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社团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等,下同),须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中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还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附件6-9)。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重点从乡镇(街道)和各单位(部门)的基层单位中推荐产生,先进个人重点从一线实战单位中推荐产生。副厅(局、师)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基层科、所、队、庭等单位比例不低于60%,处(团)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单位在2016年10月28日前,将《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附件3、4、5、6、7、8、9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及结果等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维稳办,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日常事务。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过维稳工作平台报省委维稳办。
联 系 人: 张成建、张睿
联系电话:028-86601757,028-866017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社团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维稳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