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产学研机构:
2017年12月21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400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国科发资〔2017〕400号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1月3日8:00至2018年2月9日17: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网上填报,并于2018年2月11日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见附件)报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2018年2月2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010-68598404,68598010;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600室,邮编:100045。请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科技厅联系方式
国合处联系人:林 曦 电话028-86669687
附件:申报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