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18〕8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要求及我省2018年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工作部署,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成都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德阳和绵阳不少于20家,泸州、乐山、南充、宜宾和眉山不少于10家,其余市(州)不少于5家。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表和申报书(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纸质版请用EMS),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scjm.gov.cn/)下载。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加快推动企业通过贯标评定。鼓励各市(州)对企业贯标评定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委将定期检查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www.cspiii.com/pg/)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作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候选企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 王鑫瑶 胡 巍
联系电话:028-86260279 86263053
电子邮箱:659724798@qq.cm
附件:1.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