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1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与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坚持围绕生态资源保护大局,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共建生态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系列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捍卫国土生态资源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艰苦奋斗、甘于奉献、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长期战斗在维护生态资源安全一线的“耕耘者”更好地履职尽责,激发和调动生态资源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直接参与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有关部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直接参与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110个、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24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打击战果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队伍团结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3.积极适应打击犯罪新机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特别是在“亮剑行动”“林地行动”“利剑行动”等系列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
4.推动生态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有力提升办案效率和生态保护力度。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热爱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勤政务实,开拓创新,甘于奉献。
3.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度高,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长期从事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特别是在“亮剑行动”“林地行动”“利剑行动”等系列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紧紧围绕维护生态资源安全这个表彰主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切实将那些保护生态资源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对象应重点面向直接参与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行政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数量要严格控制。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县处级单位的,须同时额外推荐等额的科级及以下单位备选。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须按要求分别填写汇总表和审批表(附件3、4、5,各一式3份,从四川省林业厅网站下载),连同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3份、公示结果、先进个人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含上述材料电子版)等,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邮箱965527566@qq.com。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颁发“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联合组成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森林公安局。各地(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森林公安局:袁宝成,电话:028-83364375
林业厅人事处:秦嘉励,电话:028-83222511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 编:610081 邮箱:袁宝成 <965527566@qq.com>
附件:1.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 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