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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1:4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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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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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46号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的宏伟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美丽四川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一批国土绿化先进个人。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投身大规模绿化全川的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参与和支持我省国土绿化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推荐对象:已获得“四川省绿化奖章”称号的个人;副厅(师、局)级以上干部;2013年以来,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采取组织逐级推荐与网络征集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计表彰180名。其中170名由各市(州)、省绿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逐级评选推荐,10名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推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论是在造林绿化和管护工作中,还是在绿化科研、宣传和领导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我省范围内直接从事绿化或管护工作5年以上,对国土绿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防止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绿地、湿地)、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城市绿化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科学普及、人才教育培养、立法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对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发挥重大作用。

      (四)在新闻报道、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国土绿化宣传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六)长期从事国土绿化组织领导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国土绿化进程,城乡绿化取得显著成效。

      (七)在国土绿化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逐级推荐

      1.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省绿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将推荐对象报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优先推荐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特别是工人、农民、女同志中的绿化先进要重点推荐。推荐人员中,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每个市、州至少推荐上报1名工人或农民、女同志。

      3.严格执行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4.各市(州)、省绿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公示结果,拟推荐对象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按推荐顺序填写)。

      (2)《四川省绿化奖章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各一式3份。

      (3)推荐对象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

      (二)网络征集推荐

      直接面向社会,充分发挥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公开征集部分四川省绿化奖章候选对象。凡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他荐,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荐的形式参与评选。公众可登录“四川林业发布平台”(http://www.scly.gov.cn)等网站下载填写《四川省绿化奖章候选人推荐表》,以邮件形式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初评。通过初评的候选人,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绿化委员会对其参评资格和先进事迹进行核实。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选10位“四川省绿化奖章”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四川省绿化奖章表彰对象,由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联系人:省绿委办副调研员 范育红

      电  话:028-83364025

      邮  箱:214917832@qq.com

      

        附件:1. 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

            3. 四川省绿化奖章推荐审批表

            4. 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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