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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4:55:2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2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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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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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好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认真对照人社厅发〔202024号、川人社办发〔201940号文件有关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各项要求,全面梳理当地现行经办业务流程,对标优化经办服务,凡不符合“畅通领、安全办”规定及要求的,要立即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失业保险金申领简便、快捷、通畅、安全,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加快推行线上申领,各地须于今年3月底前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要抓好线上申领宣传,通过广泛公布线上申领平台及办理指南,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各地经办机构要及时提示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及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的网址、二维码或微信公众号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协助其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做好线上业务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改善群众线上办事体验,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运维,确保线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三、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需续发的失业保险金,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转出地不再补转;跨省转移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积极作为,把“畅通领、安全办”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资金测算和调度,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要及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学习政策要求,努力提升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办事群众,确保各项政策规定精准落实惠民。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失业保险处和省就业局失业保险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327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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