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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38:2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32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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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6: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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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做好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预算年度为2016—2018年的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二、组织实施

    本次评价采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相关处(室)自评与联合评价组抽评相结合的方式。各(市)联合评价组成员由财政监督监察局、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厅相关处室、第三方人员共同组成。

    (一)自评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关相关处)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指标体系(附件1)2016-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于9月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自评报告(附件2)。

    涉及集中开工、春节加班、一季度开门红资金的,由厅机关相关处(室)提供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和可持续性证明材料。

    (二)抽评

    本次抽评共涉及9个市8个扩权县包括:成都、德阳、绵阳、乐山、泸州、眉山、南充、遂宁、自贡;中江、绵竹、盐亭、峨眉山、犍为、古蔺、泸县、阆中。现场绩效评价工作于2019年9月2日开始,届时联合评价组将首先赴泸州市和自贡市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后续日程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联系被抽评项目所在市(州)经信部门。请相关市(州)经信部门于8月29日18:00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馈被抽评项目单位联系方式。通知被抽评的项目单位应于现场评价开始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填写《工业发展数据表(附件3),并按照《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附件4)备齐相关资料,配合评价组开展现场评价。

    、工作要求

    (一)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落实专人,及时提供评价资料,协调推动现场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请各市(州)负责通知扩权县做好相关工作。

    (二)选点涉及的市和扩权县的主管部门参考主管部门自评提纲提交份自评报告(含电子版),分别经济和信息化现场评价组。另外,自评报告还应反映:通过近年的政策支持,“5+1”产业体系在全省工业发展体系中产量的变化趋势是否明显,占比是否逐年递增。选点评价的地区产业结构是否优化,重点领域、新兴产业、高端产业等结构性调整是否体现,产能、产量、效益等指标变化是否符合规划预期。

    (三)现场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管理主体可通过工作证背面联系电话核实评价人员身份,或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

    联系人: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赵凌静

    联系电话:028-86263148

    邮箱:12710255@qq.com

     

    附件:1.四川省关于工业发展支持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主管部门自评提纲

          3.项目单位自评提纲及工业发展数据表

          4.2016-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支持政策绩效评价资料清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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