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央属及省属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08:4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30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08:4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在川央属及省属企业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是在成都市武侯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的中央及省属企业。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201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审查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审查自2018年4月9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复印件或自制件加盖单位公章)可采用邮寄或者当面报送的方式,相关材料包括: 

      (一)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四)员工劳动合同3-5人/份; 

      (五)职工花名册和订立劳动合同花名册; 

      (六)2017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发放表、应付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 

      (七)2017年10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明细及凭证; 

      (八)用人单位自查报告(视情准备)。 

      五、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验,是提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用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及时申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本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联系人: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一科   

        话:028-86112151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东二巷18号315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9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