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在川央属及省属企业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是在成都市武侯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的中央及省属企业。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201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审查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审查自2018年4月9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复印件或自制件加盖单位公章)可采用邮寄或者当面报送的方式,相关材料包括:
(一)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四)员工劳动合同3-5人/份;
(五)职工花名册和订立劳动合同花名册;
(六)2017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发放表、应付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
(七)2017年10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明细及凭证;
(八)用人单位自查报告(视情准备)。
五、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验,是提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用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及时申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本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将作为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联系人: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一科 易 刚
电 话:028-86112151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东二巷18号315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