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0日
“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8〕21号),现就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省构建“5+1”产业体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创新型企业家,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至2027年,省级层面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业领军人才,10年共支持200名左右,示范带动市(州)层面遴选支持一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构建起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队伍。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可申报纳入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不占遴选名额,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报申报书。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后统一报送科技厅。
(二)初评。科技厅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三)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天府万人计划”各平台部门共同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天府万人计划”协调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五、支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按《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11条特殊支持政策。各地、各单位应配套相关支持政策。
(二)推动省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入选者开展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
六、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