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89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神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少代会和省第七次少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宣传新时期四川省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基层少先队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进一步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发展,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学习、生活的小学、中学少先队员。
2.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工作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3.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小学、中学少先队集体(大队、中队、小队)。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300名、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50名、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3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年龄为6至14周岁(2001年6月30日-2010年6月30日出生)的少先队员。
2.热爱少先队。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具有少先队员应有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参与“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核心价值观记心中”和“向上向善好队员”等活动并表现突出。
3.加强体育锻炼,做到身体好。从小养成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从小磨练意志品质,不轻言放弃,不轻言气馁,争做身体强健、意志坚定的好少年。
4.认真上课勤奋读书,做到学习好。从小追求真才实学。热爱学习、素质全面,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充分汲取课外营养,勤于动脑、善于动手,努力掌握各种知识和本领。
5.注重修身做人,做到品德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追求向上、向善正能量。追求远大志向,从小听党的话跟党走,能够把自己的成长、梦想的实现和祖国的前途未来紧紧联系在一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立志做共产主义合格接班人。
曾经获得“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及全国同类表彰的不再参评。
(二)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及以上的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市、县、乡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及以上的校外志愿辅导员。
2.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关爱少先队员,能够准确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落实组织定位和根本任务,责任感、使命感强。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在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中有威信。
4.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出色地完成少先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少先队工作科研成果。
曾经获得“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全国同类表彰的不再参评。
(三)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条件
1.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以及考核内容,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少先队工作,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
2.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规范进课表,活动内容和形式丰富,并形成具有特色的活动品牌。
3.队组织建设有活力、有创新,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归属感、荣誉感强,基本实现“大队活动要规范、中队活动要经常、小队活动要活跃”,不断深化“五有十率”。
4.重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大中队辅导员配备整齐并按规定落实各方面待遇;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少先队业务培训和参评职称。
5.少先队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大,效果好。开展规范化入队、离队、主题队会等少先队组织生活和仪式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雏鹰争章”等主题教育活动。
6.少先队阵地建设标准化,有特色、有时代感,利用率高、作用发挥好。
7.工作制度健全,能深入、扎实地贯彻落实全省少先队工作整体部署,在全省性少先队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曾经获得“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及全国同类表彰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经学校及所在县级及以上宣传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系统、少先队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1)。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人选,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6)。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学校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市州推荐人选时,要向基层一线倾斜,要注重推荐农村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集体;每个市州必须保证中学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集体至少各2名(个),普通少先队员至少2名;注意覆盖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少先队员以及参加“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等人选;市、县级总辅导员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10%,并至少保证1名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少先队集体要覆盖大、中、小队。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9月14日前,将加盖相应公章的推荐审批表(附3、4、5)、征求意见表(附6)、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以及推荐工作报告各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文档(文字为word格式、照片为jpg格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颁发“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证书和“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奖牌。
五、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共同成立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系人:杨莉;张馨元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47200
邮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团省委少年部
邮政编码:610015
电子邮箱: scsgw@sina.com
附件:1.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审批表
6.四川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少先队四川省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