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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04:40:1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38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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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2-12-06 04:40:1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2〕45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2〕320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开展2022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2项督查激励申报工作,国务院将对获评市(州)予以通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相关统计数据需市(州)统计部门盖章。市(州)应急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三年内未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意见材料。

    二、按照申报要求,请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经市政府盖章同意后,于2022年12月15日18:00前上报我厅,逾期概不受理。

    三、申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需会同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方向。

    联系人:技术改造处 余彦波 028-86265712

    邮 箱:694407554@qq.com

    (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方向。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贾 磊 028-86262972

    邮 箱:jial@mail.scsjxt.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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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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