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技创函〔2018〕20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启动2018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创函〔2018〕333号)要求,我委正式启动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省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补充完善评价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需完善填报评价材料或需要重新填报相关信息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可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完善(重填)评价材料, 相关要求按《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川经信办技创〔2017〕6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执行。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新填报的《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于8月31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与企业技术中心前期未上报的《申请表》一并上交我委(纸质文件及《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需企业及主管部门盖章)。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按时完成填报,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已按要求完成填报且无需重新填报相关信息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再填报或报送相关材料。
四、我委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及时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联系人:陈梦溪、史忠霖
联系电话:028-86265751,86917589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