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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7-12-29 00:00:00 - 2018-01-09 00:00:00       发布日期:2020-11-04 15:15:4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78次    
    政策级别:   
    遂宁市
    归属部门:   
    经信
    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5:15:45
    行业类型:   
    服务业 其他 不限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银行金融 电力水利 电子商务 教育培训 农林牧渔 批发零售
    政策分类: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遂经信〔2017〕287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7〕455)和《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安排,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注重效率、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绩效、激励约束”的原则,立足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瓶颈制约,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方向

    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发展能力。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围绕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短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大数据、融资撮合对接等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重点为互联网+、双创类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企业开展大中小微专业协作配套。重点支持成功中标承担国家、我省重大工程技术产业化任务的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外公开采购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成功中标全国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重点工程、民生公益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业产品的中小企业;承接军工企业装备产品配套生产以及成功中标军队公开采购产品和维修服务的军民融合型中小企业(涉密采购和配套项目除外)。

    2.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融入我省7大优势产业、高端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应用。

    3.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支持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四川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指南》发展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对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制造装备等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投资改造升级。支持中小企业“上云”,开展云深度应用。支持依托互联网为制造企业开展故障诊断、实时监控、远程咨询、维护维修等专业化增值服务。支持创新发展共享经济的新业态。

    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品牌战略规划、战略定位服务和品牌形象宣传产品制作,并于2017年在全国省级以上各类媒体渠道、知名网络平台、户外平台等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5.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企业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企业,为提升现代管理水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主要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变革等),在年终实现节本增效。

    三、支持方式

    由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根据省切块下达额度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

    (一)完善服务体系

    1.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大数据、融资撮合对接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提升发展能力

    1.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均可申请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于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支出;申请融资贴息的企业应于2017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

    无偿资助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融资贴息额度根据企业2017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和1种方式申报项目。

    3.用于无偿资助和融资贴息项目的资金,原则上按照当地用于提升发展能力资金规模的40%:60%安排。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于2018年1月4日前完成申报入库工作,并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4份。各县(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要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后,于2018年1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汇总并附现场审核意见表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同时上报2017年本地区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绩效完成情况(作附件)。

    (二)项目安排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切块下达的资金额度,提出我市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监督。

    (三)项目备案

    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于2018年 1月27 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等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备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报送的项目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等要求。

    (四)资金拨付

    备案审查通过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指导推荐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填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申报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市(州)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区完善服务体系项目和提升能力发展项目资金规模,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资料要求

    完善服务体系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参照《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中省级机构申报资料要求准备。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资料按照《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准备。

    各县(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按本通知要求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资金项目推荐文件。

    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中的“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提交联合备案报告文件。

    (四)绩效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经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应配合市经信委按时将项目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征集管理平台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在2018年7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管理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市经信委、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

    1.完善服务体系项目资料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科。

    联 系 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2224939

    电子邮箱:443475153@qq.com

    2.提升发展能力项目资料报送企业科。

    联 系 人:蔡和林   刘德勇

    联系电话:2254232

    电子邮箱:491717165@qq.com

    (二)财政局企业与资产管理科

    联 系 人:陈莅洁

    联系电话:2313642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联 系 人:李先容

    联系电话:2988548

    电子邮箱:763452677@qq.com

    (四)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银海公司

    联系电话:028-65516093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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