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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32:4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48次    
    政策级别:   
    四川省
    归属部门:   
    政府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32:40
    行业类型:   
    其他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电力水利 农林牧渔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9〕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1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成都市全流程总用时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省级和各市(州)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市、区)或者对市(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州)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市、区)负责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四川省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地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本地实际,2019年5月底前,梳理形成各自的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2019年5月底前,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牵头)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自然资源厅牵头)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五类。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各地政府确定并公布。〔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应急厅、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成都市要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地震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建设省级和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建立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019年5月底前,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涵盖的规划目录、形成的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明确核心重点要害部门周边安全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2019年9月底前,完善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切实消除主要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自然资源厅牵头) 

      2019年12月底,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5月底前,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5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基本建立各项配套制度。〔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全过程中介服务纳入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2019年6月底前,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了解各地改革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定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政策解读,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市(州)政府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市(州)和部门,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实施部门要及时报请司法部门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2019年12月底前,省、市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司法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对改革涉及的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宣传培训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省改革顺利推进。〔财政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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