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群工局(信访局),省直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信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信访事业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新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信访工作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干部更好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省级信访部门内设机构等。
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专职从事信访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多推或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视为放弃。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任务坚决有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创新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 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4.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洁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5. 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累计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事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赢得群众赞誉。
2. 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3. 在信访信息综合及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预警防控、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工作质量高,表现优异。
4. 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省直部门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改革一线。评选推荐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优先考虑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条件,严把审查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多和贡献大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各单位要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做到优中选优,避免带“病”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照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推荐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5月16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其他情况。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单位将公示结果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4)于5月24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于5月25日将相关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由市级评选机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4.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单位于6月10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1508室
邮政编码:610014
联系电话:028-86601421 028-86602449
电子邮箱:scxfjrsc@sohu.com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附件:1.四川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 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信访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四川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 邵革军 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赵红丽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赵 钧 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副书记(处长)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 钧(兼)
李雅宣(兼)
副主任:钱晓蕾 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易 伟 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