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研院所发展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研院所发展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科研院所发展专项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按照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有关要求和科技厅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科研院所发展专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正在实施的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级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具体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法人履行法人负责制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成效。
(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8月上旬)。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内容为依据,认真总结项目启动或实施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形成项目自查报告。
(二)科技厅组织抽查(9月上旬)。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由条财处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二)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总结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三)请将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送科技厅条财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联系人:张娟娟,联系电话:028-86616345;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郑博,联系电话:028-86719912;省级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专项资金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028-86673179)。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
2.检查项目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