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54:0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要求,我委将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实行规范公告管理。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2)转发你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拟建、在建、已建项目,摸底调查情况于2016年3月初报我委环资处。
二、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开展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提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装订成册,2份; 含电子版),于每年3月初和8月初报送我委环资处。
三、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3月前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见附件2)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报我委环资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四、指导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积极宣传,为有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现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联 系 人:晁浏宏、许西现
联系电话:028-86265762、86266575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要求,我委将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实行规范公告管理。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2)转发你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拟建、在建、已建项目,摸底调查情况于2016年3月初报我委环资处。
二、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开展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提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装订成册,2份; 含电子版),于每年3月初和8月初报送我委环资处。
三、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3月前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见附件2)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报我委环资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四、指导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积极宣传,为有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现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联 系 人:晁浏宏、许西现
联系电话:028-86265762、86266575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