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发展区域布局,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将从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创新平台等发展需要出发,设立第四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省(国)外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拟设置4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设岗范围。“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
1.“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因学科专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未来战略需求,急需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竞争力。
(2)具备支持设岗学科或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综合实力,能够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为我省特色优势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所急需。
(4)产学研用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条件。
2.“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国)外柔性引进,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为我省急需紧缺且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创业、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4)一般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聘期内,每年原则上能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三)推荐名额。为确保竞争择优,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成都市推荐不超过8名,绵阳、宜宾、泸州、南充、达州不超过3名,其余市(州)不超过2名。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属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等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等在川重大创新平台有设岗引才意愿的,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市、区)人才工作先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设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选聘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引才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引才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专家到岗履职。
四、推荐重点及要求
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总牵引,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设置岗位并引进相关优秀人才。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把真正有潜力、有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拟设岗位和人选推荐出来。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推荐工作严谨高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有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将推荐人选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统一刻录光盘报送。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拟设岗单位前期要与拟聘专家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慎重填写《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受聘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时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须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二)《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等最新版资料,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 颖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编:610041
附件:1.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
1-1.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填表说明
2.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
3.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3日
1 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2023年).doc
1-1.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填表说明.docx
2.第四批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2023年版本).xlsx
3.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2023年版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