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16〕1047号
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大片区”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6号)、《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34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规定,我厅今年计划在全省“四大片区”贫困县(市、区)设立5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设立对象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主要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州)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其他基层单位确有需要,也可结合我省或本地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申请设立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二、申报设立条件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一般从各地区、部门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能提供经费保障。
(二)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活动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并与对口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的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设立程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四大片区”发文布置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组织、单位填写《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报送申报材料。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审核材料、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遴选确定5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名单。其中,专家评审采取陈述答辩、审阅材料、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名单,并颁发“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设立工作,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标准条件,切实将那些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的专家服务基地推荐上来。同时,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专家服务基地,组织引导专家优势资源,帮助贫困地区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
(二)新设立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由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用于补贴专家在基地服务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劳务费、保险费和设备场地租用费等相关费用。
(三)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指导准备申报材料,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综合报告1份,《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此前已申报但未获准的,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做好专家评审环节的陈述答辩准备。
联系人:李卫东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610041)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电子邮箱:schrjxjy@163.com
附件:四川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