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在川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在川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要求,做好在川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信心,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川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要向外国专家传递党的关怀,使他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切实保障在川外国专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合理安排,联防联控,全力配合打好外专系统防控疫情阻击战。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尽快行动,及早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外国专家和用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外国专家发布官方权威信息、防治指引措施和沟通渠道,公开咨询电话,公布接收疑似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发热门诊信息,必要时应协助提供多语种服务。对于已经在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应要求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和生活,尽量减少外出;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应由各聘用单位向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应调整工作计划,推迟来川工作安排。
三、积极应对,优化流程,采用“不见面”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自2月3日起正常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 “告知+承诺”方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wp.safea.gov.cn)中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新办理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将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给各单位。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厘清底数,严防死守,建立疫情定期报告制度。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仔细排查管辖区域和部门依托外专项目引进的外国专家工作情况,对近期经过或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外国专家加强筛查,做好备案并按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要求及时上报。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送发热门诊。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各主管部门在摸清情况后,填写《四川省重点外国专家有关情况调查表》和《四川省来川工作外国人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2月4日18:00前分别反馈至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和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同时,自2月4日起,实行外国专家疫情防控定期报告制度,各外专主管部门于每周二、五12:00前向科技厅报告本管辖区域内外国专家防控疫情工作情况,如遇特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报送外专系统、外国专家典型事例,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完成好防控疫情特殊时期外专工作关键任务,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科技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
罗 成028-86713831 18628276943
邮 箱:sicaiep@163.com
2.科技厅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牛 攀028-86726726 18780038083
邮 箱:709184175@qq.com
附件:1.四川省重点外国专家有关情况调查表
2.四川省来川工作外国人情况统计表(A、B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