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对全省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负责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建设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省医保局认真落实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厅的部署安排,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狠抓医保基金运行监控和拓展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工作为重点,努力推进各项改革和重大政策顺利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是城乡统筹取得突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要求,着力增强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实现城乡一体、公平可及、惠民高效和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指导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主动出击,尽早谋划,积极参与配合行政部门制度设计、参保缴费、待遇测算、信息整合等基础性工作。
二是医保监管多措并举,有效规范医保服务。按照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精神,“两定”取消行政审批交由经办机构负责后,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主动适应,顺势而为,积极发挥经办机构的主动性,通过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监管触角从基金到费用,从本地到异地,从医院到医生,从人工到智能的全方位延伸。各地按照部省统一要求稳步推进智能监管工作,积极建设使用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医保管理由人工监管向智能监管,事后审查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内部监督向内外相结合监督的“三大转变”,有效遏制了医保医疗服务违规现象。本着全省医保监管“一盘棋”的思想,建立了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叉制度和省市监管联动机制,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提高了全省医疗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是创新机制服务群众,异地就医成效显著。2016年,我们不断扩大异地就医服务范围,积极提升异地联网医院数量,并以助力精准扶贫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甘孜、阿坝部分偏远地区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让当地参保群众可就近至云南省楚雄、昭通、迪庆等地区看病就医,解决了这些偏远、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减压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在解决异地住院即时结算后,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从住院拓展到门诊特殊疾病,实现了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即时结算。全省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全覆盖,并与新疆建设兵团、云南、海南等省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四是持续推进医药改革,医保待遇稳中有升。省局针对国家审计署对我省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存在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指导成都等市(州)积极探索建立医保药品价格支付谈判机制。为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就医个人负担重的问题,国家于2012年开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我省大病保险普遍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将报销比例提高了5-10个百分点左右,使全省平均政策报销比例达到75%,明显减轻了重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部门概况
省医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医保局本年收入合计154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43.28 万元,占99.98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25万元,占0.02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264.64万元,增长2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和新增人员费用。
2016年省医保局本年支出合计143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3.31万元,占53.06 %;项目支出 675.22万元,占 46.94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159.64万元,增长12.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及新增人员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医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额为1543.2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264.55万元,分别增长20.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医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9.55万元,增长12.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医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1.97万元,占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5万元,占71.23%;医疗卫生支出36.13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55.68万元,占3.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1.97万元,完成预算50.39%,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并了一些培训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918.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7.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医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3.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医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6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9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2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09万元,下降51.1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3万元,下降5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40.2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及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4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1辆已在报废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到各市州检查、指导医保经办工作,调研医保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4人,共计支出0.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及兄弟省市来川调研、指导工作和考察交流学习0.92万元,市州医保局参与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0.0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医保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25万元,比2015年增加34.54万元,增长38.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医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机房信息系统改造;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购买办公用纸。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医保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已在报废中)。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资金802.0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其他费用。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