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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2021年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1-02-19 00:00:00 - 2021-03-31 17:00:00       发布日期:2021-02-23 04:00:1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95次    
    政策级别:   
    遂宁市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2-23 04:00:11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遂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2021年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遂科协发〔20212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各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印发的《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拟立项10个托举项目,支持培养10名青年科技人才(以下简称被托举人)。

    二、申报对象

    (一)县(市、区)科协;

    (二)市科协所属学(协)会;

    (三)市、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科协。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申报条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主动申报成为被托举人。

    (二)各单位须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明确人才遴选、支持和培养等具体工作,将相关内容明确填入申报书中。

    (三)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在信封上注明“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字样。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冉、何俊;联系电话:0825-2988263;电子邮箱:1247714981@qq.com)

    (四)各县(市、区)科协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项目实施。

     

    附件:1.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

              2.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

     

    为探索创新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挖掘、选拔、培养模式,加速培养一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攻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青年科技人才。特制订《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通过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评价服务机制,助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突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创新青年科技人才挖掘方式、培养模式,从2019年至2028年,用10年时间完成100名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每年支持培养10名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托举项目,管理期3年)。

    三、实施内容

    (一)制订培养方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分析所推荐被托举人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优势,明确托举研究项目、重点培养方向、扶持模式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二)建立托举机制。建立由高水平专家指导,实施科技视野拓展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培养和激励机制。

    (三)突出托举实效。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让其尽早成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骨干。

    四、实施原则

    (一)项目托举。被托举人的托举研究项目,应按面向科技创新前沿,面向国家或省、市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主攻领域,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等方向确定。

    (二)专家遴选。依托同行专家遴选被托举人,每位被托举人至少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其中至少1位同行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开发领域。

    (三)精准托举。根据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和能力,以及成长成才需要,主要支持科研机构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经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被托举人选。

    (四)多样性培养。鼓励市级学会和县(区)科协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特点,设计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青年科技人才挖掘、选拔和培养模式。

    五、申报条件

    (一)被托举人的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3.被托举人年龄一般在32岁(含32周岁)以内,特别情况可放宽至35岁以内(按申报年930日实足年龄计算)。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且在我市工作的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青年科技工作者。

    5.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在国家、省主流媒体上发表过科技创新文章。

    6.曾参与国、省重大科技项目,或牵头承担了市重大科技项目,或为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牵头人,或为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7.近3年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市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乡土人才大赛的获奖者。

    8.引进人才须在遂宁工作满3年以上。

    9.未曾入选国家和省级其他人才计划。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1.有工作方案。包括遴选方案和为期3年的托举人培养方案。遴选方案包括人选举荐方式、评审专家产生办法、评审办法、公示办法等。托举人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工作机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

    2.有托举团队。包括专家团队和服务支撑人员。专家团队由相同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对被托举人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服务支撑人员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负责协助落实被托举人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服务工作。

    3.有支撑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研发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应符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需求。

    4.有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人才举荐、培养、评价,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

    5.有经费保障。申报单位应为本项目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帮助和指导被托举人完成经费执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申报方式:

    采用单位推荐方式,不接受个人申报。即由县(区)科协牵头推荐,或由市级学(协)会、企(事)业科协、园区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荐。

    六、评审组织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成立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资料收集、资格审查、组织评选等相关工作。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托举人培养前景。被托举人从事的研究研发项目,是否是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省、市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主攻领域。

    (二)申报单位工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综合实力,是否具备愿意投身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作的稳定专家队伍。

    (三)托举方案可行性。申报单位托举方案的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培养目标、组织保障、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培养路径、举措是否符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

    (四)预期效果。申报单位工作目标是否清晰明确,能够反映青年科技人才借助本项目取得良好成绩和技术进步。

    七、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每名托举人(托举项目)在市财政预算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立项支持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被托举人参与国家、省级学术会议,支持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实施完成托举项目等。托举项目立项后经费一次性拨付到推荐单位专款专用。

    鼓励市级学(协)会、企(事)业科协、园区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通过募集社会资金建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支持。被托举人在托举项目实施周期内,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可优先立项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可优先给予推荐。

    (三)职称支持。鼓励托举单位对被托举人在技术职称申报和所在单位技术岗位设置、技术职称聘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获得相应报酬。

    (四)表彰激励。被托举人在管理期内,优先推荐其申报“遂州英才”千人计划等各级人才培养计划。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遂州英才卡”持有对象。

    八、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建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时掌握托举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发挥培养和保障作用。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项目管理办法,为被托举人提供全方面的扶持培养。

    (二)动态管理。项目单位年末须向市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市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组织对资金实际使用的进度、用途、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工作进展迟缓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直至停止支持。被托举人如在培养周期内入选国家和省级其他人才计划,可由本人提出终止项目支持,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报告市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批准后,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其他被托举人。

    (三)项目总结。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须提交项目总结,包含项目3年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评估等内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市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综合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结项报告,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和验收。未完成托举项目的,项目单位必须全额退还支持资金,3年内不允许再申报遂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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