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18〕98号
经济运行处、化工产业处、盐业处、电力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放管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25号)要求,做好我委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动我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处(室)应当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形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过滥。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本业务领域不少于2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积极探索委内处(室)联合抽查及与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各相关处(室)请将填写完整的随机抽查计划表(附件3)于5月18日(星期五)前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认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各相关处(室)应当严格根据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相应抽查事项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依法行政原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监测、检验监测等方式实施随机抽查,并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相关检查工作报告,并妥善留存相关工作材料存档备查,及时录入网上行权平台,积极依托委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等及时公开抽查信息。
联系人: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彭 毅;联系电话:86262683;
政策法规处 赵明正;联系电话:86648143。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办法规〔2016〕162号)
2.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空白)
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记录表(空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