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2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和《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现有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共21个培训班次完成了培训开班和结业,并按规定提交了培训补贴申领资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等2家企业按规定提交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资料。经初审和复核,并经2021年12月16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以上培训项目符合培训补贴拨付要求,并拟拨付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以工代训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机关纪委(028-87777540)反映。
附件:1.2021年度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拟拨付明细表
2.2021年度省本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拟拨付明细表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1.2021年度省本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拟拨付明细表.wps
2.2021年度省本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拟拨付明细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