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留学回国来川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8日-10月25日工作时间内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先由用人单位审验原件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报送函原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申报人留学证明(仅限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攻读学位类人员不提供);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及护照首页及主要签证页;
4.申报人在国(境)外学习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7.申报人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申报人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9.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况;
10.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
11.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
12.诚信承诺书;
13.申报人国(境)外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及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14.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提供推荐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填表要求
留学回国来川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需填报相应表格(见附件),填表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申报表原有内容、格式等不能自行改动,请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打印装订成册。
2.凡涉及承诺人、负责人签字的均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3.申报表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拟评定任职资格”需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的准确称谓,如讲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教授等,而不能笼统填写为中级职称、副高职称等。
4.申报表中“留学时间”应填写教育部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起止时间。
5.申报表中“拟申报职称及专业”应按如下示例规范填写。例:高级工程师(通讯工程)、副教授(化学专业)、研究员(眼科学)等。
6.申报表中“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规范表述语为:“经全面审查、考核和公示无异议,我单位同意推荐某某同志(身份证号:51******)申报***任职资格”。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教育部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如: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为2014年5月并即行参加工作,申报副高职称应在连续工作至2015年6月后申报,若此期间有中断就业状态,则应以连续参加工作时间累积计算至规定年限后方有资格申请相应职称评定。
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依据此文件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经济师、会计师等。
五、受理单位
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东二巷18号6楼
咨询电话:028-86741860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咨询电话:028-86920616
附件: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