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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2:3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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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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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5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2015年以来,面对严峻的防灾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基层干部群众,坚决把省委、省政府“生命工程”的防灾工作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深入推进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投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防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且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防灾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防灾责任人,以及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等。重点从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及防灾责任人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24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职能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突出,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工作能力。

      3.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排危除险、应急演练、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

      4.认真落实主动避让机制,在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预防避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个人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热爱地质灾害防治事业。

      3.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灾知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落实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且成效十分显著的。

      4.在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和成功避险等防灾工作中积极主动、尽职履责、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前组织疏散撤离,避免较大因灾伤亡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重点是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是落脚到操作层面的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线基层工作人员。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先进集体名额5个以下的市(州),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4,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结果)、公示材料原件、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115848@qq.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颁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联合组成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和地质环境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 曾凡伟  电话:028-87036212

          付  桑  电话:028-87036173

          传  真:028-87036212,87036211

          地 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邮政编码:610027

          电子邮箱:314115848@qq.com

      

        附件:1.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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